2011年1月29日星期六

上市公司脱售资产 须获75%股东同意

(吉隆坡28日讯)证券委员会与大马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对股东批准的门槛,而为脱售资产事拟定更严厉条规,这将影响上市公司在交易所继续挂牌。

它们于今日在一项联合声明宣布,为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,有关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时,建议必须获得75%股东同意,才可脱售全数或大部分资产,进一步保障股东的利益。

证监会发表文告说,联同大马证交所发出咨询文件,建议修改马交所的上市公司(透过资产脱售)私有化条例。

同时,该会也建议更新1998企业并购“献议文件”(Offer Documentation)的条规,以及检讨熟练投资者(Sophisticated investor)准则和非上市资金产品的销售实务指南。

上述三方修改,旨在增强对投资者的保障,提供股东更准确的讯息,以做出最佳投资决定。

作最后决定前,证监会会与业者展开商谈。

脱售资产条例修改重点 私有化售资产门槛高

1.欲通过脱售所有或大部分资产私有化,不再维持上市地位的公司,须得到75%股东同意,门槛较以往提高,目的是让股东在私有化期间享有同等保障。

进行私有化的公司,亦需向股东提供独立意见,和详细揭露资产脱售资金所得的去向,用意是提高透明度。

在1月28日或以后宣布的资产脱售计划,都必须符合此新条例。

提供解读指南

2.证监会将提供指南,协助投资者解读独立顾问评估并购献议中的“公平”(Fair)和“合理”

(Reasonable)。

额外增加的指南,可让投资者更清楚整个并购计划。

简化投资者组别

3(a)推行综合措施简化熟练投资者组别。现有组别包括“高个人财富”、“高公司资产”及认可投资者(Accredited Investor),同时取消25万令吉的投资额条规。

出发点是,确保复杂和高风险的产品,仅提供和行销给熟练投资者。根据现有规定,凡一次过投资25万令吉者,其资产须超过300万令吉,至于企业公司投资户,资产需超过1000万令吉。

分布产品介绍清单

3(b)检讨非上市资金产品的销售实务指南。为改善资讯揭露,产品发行商需分开发布产品介绍清单(Product Highlights Sheet)。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